专家文章

帕金森病的临床表现及临床分期

李卫国
李卫国

主任医师 神经外科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临床表现:

多见于50岁以后发病,男性稍多于女性,起病缓慢,逐渐进展。症状常自一侧上肢开始,逐渐扩展至同侧下肢、对侧上肢及下肢,临床上表现为特征性的运动症状,即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和姿势步态异常等。近年来随着对该病的更多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多的帕金森病非运动症状(non-motor symptoms,NMS)被引起关注,许多非运动症状同运动症状一样对帕金森病患者的生活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㈠ 运动症状

1.静止性震颤(static tremor) 震颤常为本病的首发症状,多自一侧上肢远端开始,表现为规律性的手指屈曲和拇指对掌运动,如“搓丸样”(pill-rolling)动作,其频率为 4-6Hz,幅度不定,以粗大震颤为多。震颤可逐渐扩展至四肢,但上肢震颤通常比下肢明显,先出现震颤的一侧始终比后出现的一侧为重,表现明显的不对称性。震颤于静止时明显、精神紧张时加剧、随意运动时减轻、睡眠时消失。轻症患者的震颤仅在情绪激动、焦虑、兴奋或行走时才出现。在疾病晚期,震颤变为经常性,做随意运动时亦不减轻或停止。部分病例尤其是高龄老人(70岁以上)可不出现明显震颤,此点应引起注意。

2.肌强直(rigidity) 帕金森病的肌强直特点是伸肌和屈肌的张力同时增高。当腕、肘关节被动运动时,检查者感受到的阻力增高是均匀一致的,称为“铅管样肌强直”(1ead pipe rigidity);如患者合并有震颤,则在伸屈腕关节时可感到在均匀阻力上出现断续的停顿,如同齿轮转动一样,称为“齿轮样肌强直”(cogwheel rigidity)。躯干、四肢和颈部肌肉强直常呈现一种特殊的姿势,称之为屈曲体姿,表现为头部前倾、躯干俯曲、肘关节屈曲、腕关节伸直、前臂内收、髋关节和膝关节弯曲。由于臂肌和手部肌肉强直,使患者上肢不能做精细动作,可表现书写困难,写字时越写越小,呈现写字过小症(micrographia)。疾病进展后还可表现扭头、转身困难,此时因颈部和躯干肌肉强直,必须采取连续原地小步挪动,使头和躯干一起缓慢转动才能完成相应动作。帕金森病患者常因肌强直严重而出现颈痛、腰痛及肢体关节疼痛,尤其在老年患者有时易被误诊为颈、腰椎间盘突出等骨关节病或其他疾病等。临床上,也常见因一侧肌强直明显、肢体僵硬而当作脑血管病误诊误治的病例。

3.运动迟缓(bradykinesia) 是帕金森病一个最重要的运动症状,患者可表现多种动作的缓慢,随意运动减少,尤以开始动作时为甚。如坐位或卧位时起立困难,起床、翻身、解系纽扣或鞋带、穿鞋袜或衣裤、洗脸及刷牙等日常活动均发生障碍。查体时让患者起立、转身、手掌的往复动作、拇指与示指的对指动作均明显缓慢。面部表情肌少动,表现为面无表情、眨眼少、双眼凝视,称之为“面具脸”(masked face)。因口、舌、咽和腭肌运动障碍使讲话缓慢、语调变低,严重时发音单调、吐字不清使别人难以听懂,还可有流涎和吞咽困难。由少动引起的构音不全、重复言语、口吃被称为本病的慌张言语(festination of speech)。

4.姿势步态异常 中晚期患者因平衡功能减退而出现姿势步态不稳,容易跌倒,甚至发生骨折,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也是致残的原因之一。轻症患者行走时患侧上肢自动摆臂动作减少,走路时患侧下肢拖曳。病情逐渐加重时双上肢伴随动作消失,双足擦地行走,步态变小、变慢,遇障碍物不敢跨越,走下坡路更为恐惧。有时行走过程中双脚突然不能抬起好像被粘在地上一样,称为冻结现象。还可出现“慌张步态”(festinating gait),这是帕金森患者的特有体征,表现为迈步时以极小的步伐前冲,越走越快,不能立刻停下脚步。

㈡ 非运动症状

1.精神障碍 主要表现为抑郁、焦虑、淡漠、错觉、幻觉、生动的梦境、妄想、欣快、轻度躁狂、精神错乱、认知功能障碍、痴呆等。

2.自主神经功能障碍 主要表现为便秘、泌尿障碍(尿频、尿急、夜尿、尿失禁)、体位性低血压、性功能障碍、体温调节异常、流涎、多汗或少汗等。

3.睡眠障碍 主要表现为入睡困难(即睡眠的启动困难)和片段睡眠(即维持困难)、白天嗜睡、快速眼球运动睡眠行为障碍(REM sleep behavior disorder,RBD)、不宁腿综合征(Restless Legs Syndrome,RLS)等。

4.其他症状 包括嗅觉障碍、疼痛、麻木、疲劳等。

帕金森病的非运动症状可存在于帕金森病病程的各个时期,总体来说它们与病程的延长和病情严重程度相关。在不同时期主要症状类型有所差别,其中嗅觉障碍、便秘、抑郁和快速眼球运动睡眠行为障碍被认为是早于帕金森病运动症状的表现,而痴呆常被认为是帕金森病晚期的重要症状。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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