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处理原则

郭春辉
郭春辉

主任医师 结核病科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称为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

(一)毒性反应:指药物引起机体的生理生化机能异常和组织结构的病理改变

急性中毒:用药后马上出现

慢性中毒:长时间积蓄后慢性发生

原因:药物剂量过大、病人耐受性差(积蓄中毒),严重性随药物的剂量加大而增强

主要防治措施:剂量控制、调节用药时间间隔和个体化用药

(二)副作用:药物在治疗剂量所引起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有害作用

大多数药物同时具有几种药理作用,但用于治疗作用的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两种

副作用一般较毒性反应危害小

主要防治措施:调整剂量或合并用药

(三)继发性反应:是继发于治疗作用后的不良后果,也称为治疗矛盾

结核病治疗—赫氏反应(表现为发热、肺部阴影增多等)

抗菌素治疗—菌群失调、霉菌感染

(四)过敏反应:有些药物有抗原或半抗原性,可引起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

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低,但可以致命:SM、RFP

过敏反应因类型不同表现不一

过敏反应有共同特点: 有致敏过程,即再次接触时才能发生

血液内有抗体(致敏因子),皮试阳性

症状符合过敏反应的特点:发热、皮疹、过敏性休克等

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较小

(五)特异质反应:用药后发生与药物作用完全无关的反应,是一种特异质反应

与个体生化机制有关,往往是由遗传性酶缺乏所致:肝内缺乏乙酰化酶(慢代谢型),使异烟肼在体内灭活延迟,易发生毒性反应。

(六)其他少见反应:

致畸作用:反应停可引起先天性畸形,利福平类药物被认为影响胎儿发育,致畸作用一般在3个月内易发生

致癌作用:氯酶素

依赖性、成瘾性:激素、吗啡等

主要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一)异烟肼(INH)

肝损害

末梢神经炎、头晕、失眠、精神症状、抽搐

皮肤过敏、溶血性贫血、再障、粒细胞缺乏

内分泌失调

(二)利福平(RFP)

肝损害:转氨酶升高、肝大、黄疸

胃肠反应:恶心、呕吐、厌食、腹痛

过敏反应:发热、皮疹、溶血性贫血、休克

(三)乙胺丁醇(EMB)

球后神经炎、视力障碍、视野缩小、红绿色辨别力差

偶见皮疹、关节痛、肝损害

周围神经炎

消化道反应

( 四)吡嗪酰胺(PZA)

肝损害

胃肠反应:厌食、恶心、呕吐

高尿酸血症: 痛风样关节炎

过敏:发热、皮疹、光过敏

(五)链霉素(SM)

前庭毒性:眩晕、共济失调

耳毒性:耳鸣、耳聋

肾损害、再障、粒细胞缺乏

过敏:发热、皮疹、剥脱性皮炎

组合药物剂量、用法与副作用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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