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说说副肿瘤综合征的分类

叶奎
叶奎

主治医师 血管外科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副肿瘤综合征(paraneoplastic syndromes,PNS)是发生在某些恶性肿瘤患者体内,在未出现肿瘤转移的情况下,即已产生影响远隔的自身器官,而引起功能障碍的疾病。各种副肿瘤综合征的发病率不明,主要由于PNS 症状多出现于发现肿瘤之前,有些患者仅有轻微症状或无症状,电生理学等辅助检查才发现异常。影响的远隔自身器官如在神经系统,也称之为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neurologic paraneoplastic syndrome)。它并不是由肿瘤直接侵犯该组织或器官而产生的一组症状,而是全身性癌肿的远隔效应(remote effects),如肺癌、卵巢癌等可以出现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灰质炎性和神经退行性变的远隔效应。

早在1888 年,Oppenheim 描述了1 例恶性肿瘤合并周围神经病的病例。次年他又描述了1 例淋巴肉瘤合并延髓性麻痹,认为是第一例中枢神经系统的远隔效应。Auche(1890)报道了胃、胰腺、子宫的恶性肿瘤合并周围神经病。Guichara(1956)提出了副肿瘤综合征这一名词。从此后在国内、外陆续有许多文献报道副肿瘤的各种不同的临床类型。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可累及神经系统的任何部位,因此,在临床上会有许多种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的临床表现。

它可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弥漫性灰质脑病、小脑变性、癌性脊髓病及边缘系统脑炎等;可以累及周围神经系统产生多发性神经病、复合性单神经炎;以及累及神经肌肉接头而产生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 肌无力综合征、神经性肌强直及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等。副肿瘤综合征可以仅累及单一神经或肌肉中的某一结构,如小脑的浦肯野细胞,肌肉的胆碱能突触,出现单一的临床表现,前者表现为小脑性共济失调,后者为肌无力综合征。

而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所产生的临床症状常常并不是单独出现,而是与其他的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所产生的症状重叠出现。有时临床表现为一单独的神经系统损害,但是其病理改变却比较广泛,不过仍以其中一种结构损害的症状为主要突出的表现。在临床及病理上,本组综合征与常见的肿瘤导致的非转移性病变不同,后者如条件致病菌感染、放疗或化疗引起的副作用、营养障碍及血管性疾病等。由副肿瘤综合征所造成的损害而出现的临床表现,要较肿瘤本身更早,并更为严重。因而,在临床上需要对此综合征有高度的重视,这对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出现肿瘤转移的情况下,即已产生影响远隔的自身器官,而引起功能障碍的疾病。由于肿瘤的产物异常的免疫反应或其他不明原因,可引起内分泌、神经、消化、造血、骨关节、肾脏及皮肤等系统发生病变,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这些表现 不是由原发肿瘤或转移灶所在部位直接引起的而是通过上述途径间接引起,故称为副肿瘤综合症。副肿瘤综合症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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