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医师 肿瘤放疗科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是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
医患关系已经是目前社会关系中最敏感的话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是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而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则是医患之间有效沟通的基础。病人到医院看病该听谁的?是病人本人,还是有专业知识的医生?在既往的执业理念中,医生往往认为:医生说了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近年来,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在国内外已经成为一个大的趋势。 在第一部分里面我们已经提到过,在此不再赘述。患者的医疗自主权是医患关系中临床、心理、法律和伦理的基础。作为一项法律上的权利,医疗自主权是民法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在医疗活动中的体现。
几年前,英国有这么一个案例:患者C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在一家精神病院住院达30年。后来大夫发现,患者的脚出现坏疽,如果不切除,会有85%的致死可能性,在这生死关头,该患者拒绝接受手术,并声称他生来就有四肢,也要四肢健全地离开人世,并坚信上帝不会希望他接受截肢手术。虽然他确实也意识到,如果不截肢就有生命危险,但就是愿意带着坏疽但完整的四肢去见上帝。 患者C的决定确实给医生出了一个难题,经反复沟通无效,医院决定向法院申请手术“通行证”(即:截肢令状),让法律决定患者C应该截肢,而不是带着完整的四肢去“见上帝”。这件事在我们国内医生的看法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病人不治我有什么办法,用得着去法院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大夫只要找他的家属来谈一下,就可以为病人截肢,因为他有精神病,不必和他本人商量。但英国法官的裁决是,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和自主权,虽然患者C有慢性精神分裂症,但我们应假定他本人具备决定能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可以否定这一点,所以患者C的拒绝是有效的。据此,法院禁止医生在没有取得患者C同意的情况下,为他截肢。也就是说,法院选择了尊重病人意志这一价值取向。 这个判决的确令国内医生感到意外,因为我们的医生常常要求病人服从治疗,而忽视了病人的自主权,尤其是当病人表达的意见与常人不同时,往往容易被医生否决,因为我们的医生总是认为自己都是从病人的利益出发,自己有专业知识,所以自己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决定。这表明,在国内医生既往的观念里,一方面已经受到来自病人的质疑,另一方面与国际也不接轨。所以,尊重病人自主权应当成为我们广大医生的执业理念。
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医疗纠纷日见增多,患者维权意识增强,甚至过度维权,弑医案件时有发生,除了一些是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刻意为之,大部分纠纷都是因为沟通上的问题,就以我院近两年的纠纷事件为例,真正因为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几乎没有。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医生在工作中对于医疗技术方面已经是慎之又慎,呼吁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方面也要加强,单有医术是不行的。而良好沟通的前提就是: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权。没有医术保证的沟通等于欺骗,没有沟通做后盾的医疗则十分危险。沟通的目的是让患者准确又理性的认识自身疾病,从而形成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才能构建彼此互信的医患关系,否则医务人员的努力就可能不被理解,甚至遭到误解,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
希望医患关系能够走出寒冬,迎来暖暖春意。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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