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 血管外科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肝血管瘤外科手术指征应从严掌握。一般认为:
1、有十分明确症状(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
2、瘤体破裂或伴有大流量动静脉瘘及凝血功能障碍;
3、不能排除其他肝肿瘤;
4、血管瘤①瘤体> 10cm , 短期内增长较快。②位于左外叶或右叶边缘部, 瘤体> 5cm。③瘤体近1/2向肝外突出生长, 瘤体> 5cm。
但当瘤体直径在5cm一10cm且合并以下情况时视为相对手术指征,当患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因疾病存在产生的心理压力而受到严重影响时应考虑治疗。
1、邻近第一、二肝门;
2、瘤体生长速度每年直径>2cm;
3、瘤体突出于肝脏边缘,尤其位于肋弓以下;
4、合并胆囊结石等其他外科疾患。对位于肝中央部或尾叶的血管瘤,因其手术治疗可能需切除大块肝组织,手术的并发症和病死率还难以被患者所接受。故不主张积极手术,而宜密切地随访观察,更趋从严掌握手术指征。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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