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转)

肖攀攀
肖攀攀

主任医师 中医科

广州市惠爱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强迫症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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