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 妇产科
湖北省荣军医院
二级甲等一、范围:本标准于2011-7-1由国家卫生部发布,于2011-12-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二、定义
1.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糖耐量异常。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2.葡萄糖负荷试验GCT: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记算时间,1h后抽取静脉血,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3.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OGTT前一天,晚餐后禁食8-14h至次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试验前连续3d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禁食、静坐、禁烟。
检查方法:先测定空腹血糖,然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再分别测服糖后1h,2h的静脉血糖(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记时)。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三、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一)孕前糖尿病的筛查:
1、具有孕前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需在确诊妊娠后的第一次孕期保健时进行孕前糖尿病的筛查。
2、高危因素包括:(1)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2)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3)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4)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5)反复尿糖阳性
(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
1、糖化血红蛋白≥6.5﹪
2、空腹血糖≥7.0mmol/L
3、OGTT2h血糖水平≥11.1mmol/L
4、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
注: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1—3需要在另一天进行复测核实。
(三)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1、孕妇因素:年龄≥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OGTT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2、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
3、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4、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四)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时间:孕24—28周进行(五)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及步骤
1、诊断一步法:不必行50gGCT,而妊娠24—28周直接行75gOGTT。
适用于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2、诊断两步法:
3、(1)第一步:进行FPG检查,FPG≥5.1则诊断GDM;如FPG≥4.4mmol/L但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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