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司法鉴定科
司法鉴定科
司法鉴定所原是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委员会,1998年被四川省政府指定为精神疾病鉴定单位。2002年6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建立,是全市首批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现执业类别为法医精神病、法医临床。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保险理赔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在我所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中,有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3人,多数是我市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中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办理了大量司法鉴定案件,展现出了这支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高水平的特征。   本所在执业中坚持抓好鉴定质量建设和廉洁建设,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和质量体系文件,进一步提高了鉴定质量,业务不断发展,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9年8月,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参加的鉴定项目获得了通过。2010年11月15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我所颁发了成都地区首家《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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