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神秘的试管婴儿·篇三:配子赠送

李媛
李媛

主任医师 妇产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样一群人。男性很年轻很健康,但是查精液常规,检查报告却提示没有精子。女方很年轻,但是却早早的闭经,只能依靠人工周期来月经。他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很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孩,但却无能为力。

对于无精子症的男性,我们先建议他们就诊男科,由男科大夫明确诊断。如果是梗阻性无精子症,通过手术有可能恢复正常;如果手术能取到少量精子,可以考虑做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但如果一个精子都没有,那就只能使用精子库的供精了。

对于年轻的卵巢衰竭的女性,我们会先想办法诱导卵巢正常工作,只有极少数患者很幸运的恢复了自己的卵巢功能,绝大部分女性则只能等待赠卵。另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女性,卵巢功能随年龄自然衰竭但膝下无子仍有强烈的生育要求时,我们也会建议她等待赠卵做试管婴儿治疗。

供精和赠卵,女方所怀的孩子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遗传学父亲或母亲是供精者或赠卵者,子女的生物学父母与法律学父母不能重合,这造成了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会存在纠纷。所以,在配子赠送的辅助生育技术治疗过程中,需要向患者夫妻重点强调他们应该将配子赠送得来的子女视为己出,负有伦理、道德、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捐赠精子和卵子者不可追究精子和卵子的去向,接受赠卵供精者亦不可追究其来源,即做到供者与受赠者的双盲。这也是为了避免破坏法律上的关系,引起家庭生活、财产等纠纷。

精子库规定,一名供精者最多只能提供精子给5名妇女受孕,这样无疑大大减少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降低了人们所担心的近亲结婚和繁殖的几率,但是仍无法完全避免。而对于赠卵者,她必须先满足自己的需求,必须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同时禁止供卵商业化。

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中国和国外是不一样的。某些国家在孩子满18岁以后,父母可以告诉子女他的遗传学父亲或母亲是谁,还有国家甚至公开捐赠者的身份。有的国家则明确规定孩子没有出生知情权。

在配子赠送的治疗中,我们严格执行审批准入制度,严格筛选适应对象,并成立伦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充分让患者知情同意,同时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并确保生殖质量。在门诊,不少患者提出用自己亲人提供的卵子或精子进行治疗,我都一一拒绝了,否认了他们的想法,并告诉他们其中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在给不孕夫妇带来幸福与圆满的同时,我们很有必要站在下一代的角度和利益去考虑问题,所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伦理和法律规定。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分享:
相关推荐
分享到微信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