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妊娠期胆汁淤积症综合征

媒体报道 2016-04-11
何文强
何文强

肝胆外科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妊娠期胆汁淤积症综合征

妊娠期胆汁淤积症综合征,只在孕期发生,并在妊娠终止后消退;在出现黄疸前,即有瘙痒;且黄疸多为轻或中度,远较瘙痒为轻。

症状体征

(1)妊娠中、晚期先出现全身瘙痒,夜间更为严重,无特异性皮疹。

(2)无肝炎病史或接触史,也常无消化道症状及肝脏肿大,且无叩击痛或压痛等。

诊断检查

1.、实验室检查 (1)血清总胆红素升高,可达68~88.5μmol/L(4~5mg/dl),但很少超过85.5μmol/L。 (2)血清胆汁酸升高,可为正常的10倍,为本病的特异性征象。 (3)碱性磷酸酶活性升高。 (4)转氨酶可轻、中度升高。

2、B超检查排除肝外梗阻性黄疸。

治疗方案

1.休息,列入高危妊娠管理,进行系统监护,积极作对症保肝治疗和适时终止妊娠。

2.药物治疗

补充维生素C、维生素B6及维生素K1,加入葡萄糖液中静滴。防止产时、产后出血。

保肝药物。

3.产科处理

(1)加强监护,NST监护胎儿,至少每周1次。

(2)孕37周后应引产,原则不超过预产期。

(3)孕期或临产中如发现胎心异常或怀疑有胎儿宫内窘迫时,多需剖宫产结束分娩。

(4)作孕期引产及产后回奶者禁用雌激素。

保健贴士

1、本疾病只有孕妇才会发生的特殊病症,患病率约2.3%-3.4%。为了预防产后出血,产前可补充维生素K。

2、注意患者胆酸浓度变化,一旦异常升高变化,及时迅速的配合医师终止妊娠,防止胎死宫内。

3、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治疗,为了预防产后出血,产前可补充维生素K。 妊娠胆汁淤积症介绍 妊娠胆汁淤积症是只有孕妇才会发生的特殊病症,每100例孕妇中有2.3~3.4人发生。皮肤瘙痒是首先出现的症状,大多发生在孕28~30周,但最早在孕12周即可发生。随着孕期的进展,皮肤愈来愈痒,以躯干及下肢为主,严重者可波及全身,夜间尤甚,影响睡眠,瘙痒难忍时抓痕累累。分娩后1~2天瘙痒迅速消失,少数持续1周。瘙痒数周后约有50%孕妇出现黄疸,但仅眼睛巩膜轻度黄染,部分孕妇还有食欲减退、腹泻、乏力、腹胀等不适,但不严重。实验室检查,血清结合胆酸水平升高,1/5~2/3病人血清胆红素轻度升高,80%多的孕妇血清谷丙转氨酶轻度升高。 再次妊娠,本病可以再次发生。病人常有家族史,其母与姐妹往往有同样病史,故认为本病同常染色体遗传病有关。 妊娠胆汁淤积症比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更常见。因两者症状有相似之处,故易误为肝炎,应注意鉴别。

本病特点

一是发病后孕妇一般情况良好,消化系统症状不明显;

二是瘙痒突出,并有黄疸;

三是肝功能只有轻度损害;

四是产后病情不加重,且症状及黄疸迅速消失。

本病对胎儿危害较大,容易引起早产、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死亡及新生儿窒息。孕妇一旦出现皮肤瘙痒,就应该及时检查。在瘙痒出现前或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前血清结合胆酸先升高,是早期诊断的可靠指标。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治疗,为了预防产后出血,产前应补充维生素K。出现黄疸或监护提示胎儿缺氧可能时,应及早住院,必要时及时结束分娩,产后还须警惕大出血。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分享:
热点文章
分享到微信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