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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内镜医师(教师)证》

医学科普 2012-04-02
李全福
李全福

主任医师 肝胆外科

保定市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在我国卫生部人事司,医疗服务监管司严格审核下,首次对全国已获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从事内镜医疗工作10年以上,经各专科内镜专家委员会多轮审评推荐的内镜医师,颁发了《内镜医师(教师)证》,并在我国实行推荐人、审核人需对执证人承担签字责任,首开对获得证医师的推荐人、审核人需承担同等责任。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司长张宗久教授,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汪建荣副司长,卫生部人事司王苏阳副司长,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刘殿奎副司长,中国工程院大会主席团委员、学部主任何继善院士,中华医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刘雁飞教授,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会长、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主任张阳德教授,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杨镜教授等,向获证专家颁发了首批《内镜医师(教师)证》。

我院医学博士葛长青教授、田跃教授、刘志敏教授、李全福主任医师、刘建辉主任医师等荣获此证。

在未来的5年内,将承载医学临床各专科97万名内镜诊疗培训考试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的重任。

我国首批《内镜医师(教师)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事司监制,依照卫生部人事司卫人事便函(2007)89号文件,委托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等机构实施,对经内镜医师行业同行专家推荐,由各专科内镜专家委员会,多轮审评考核合格,并已获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副高级职称以上,从事内镜临床工作10年以上的医师,颁发“内镜医师(教师)证”。

本证执业范围经过各专科内镜专家委员会核定,规定执证者的内镜下诊疗执业和培训、考试教学范围,将依内镜下诊疗技术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等级,以保障医疗安全。

本证由同行专家(需正高级职称)推荐审核颁发《内镜医师(教师)证》,实行推荐人、审核人签名责任制。

卫生部委托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管理协会的2750位全国各专科内镜专家努力工作,已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基地,并制定了《临床各专科内镜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内镜诊疗技术规范》和《内镜专业技术考试评价标准》等一系列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实行执证上岗。

全国高等医学教材《内镜微创学》,由张阳德教授主编、葛长青教授参编,2011年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中华医学会会长、卫生部部长陈竺院士、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尹大奎教授审定作序,作为各基地规范培训教材。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张宗久司长说: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委托卫生部肝胆肠中心、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和内镜专业技术全国考评委员会共同努力制定行业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我国的内镜诊疗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内镜诊疗技术已成为当今人体疾病诊治的重要手段。我们应重视:1、内镜专业技术规范化管理,2、内镜医师的培训和考评制度。在医疗行业实行岗前培训和考核,是对病人利益的保障,对生命的尊重。我司将严格《内镜医师(教师)证和内镜医师证》的核证工作。

中国内镜医师(教师)证的核证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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