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神经母细胞瘤的分期

熊鹰飞
熊鹰飞

副主任医师 神经外科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目前公认的最低诊断标准至少具备下列之一:

(1)光镜下获肿瘤组织的肯定病理诊断。儿茶酚胺或代谢产物升高,包括多巴胺、高香草酸、香草扁桃酸,被认为升高标准必须是>3.0秒/相应年龄平均每毫克肌酸酐,并且至少检测2次。

(2)骨髓针吸或环钻活检均获得确定的肿瘤细胞(瘤体或免疫细胞学阳性的细胞簇)及尿、血浆中儿茶酚胺或代谢产物升高。

目前NB的分期系统多采用国际神经母细胞瘤分期系统(INsS,1993年):

I期:肿瘤局限于原发部灶,可被完全切除,有或无微/j、残留病变,无淋巴结转移。

ⅡA期、局限性肿瘤不能被完全切除,无典型淋巴结受累。

ⅡB期、局限性肿瘤可以或不能完全切除,附近淋巴结浸润,对侧淋巴结不受累。

Ⅲ期、不能被完全切除的肿瘤超过中线,伴或不伴邻近淋巴结受累,肿瘤(或)浸润生长或通过累及淋巴结向中线两边扩散,有对侧淋巴结转移。

Ⅳ期、播散性生长肿瘤侵袭远处淋巴结、骨髓、肝、皮肤和(或)其他部位(排除Ⅳs期)。]

Ⅳs期、肿瘤局限于原发灶,转移局限于皮肤、肝和(或)骨髓(年龄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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