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 肝病科
山东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慢乙肝患者应当定期前往有条件的正规医院检查肝功能,若就诊时肝功能明显异常,则应立即开始治疗,边治疗边复查,每月1次,直至肝功能连续正常3个月以上时,改为每3个月复查1次,每年如此。
如果在每3月1次的复查阶段又出现了肝炎症状,如肝区疼痛、恶心厌油、乏力倦怠、小便色黄等,则应立即复查肝功,如有异常马上开始治疗。正在接受a-干扰素或核苷(酸)类药物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应当按照专科医生建议的时间节点和频度进行定期复查。总之,相比乙肝五项、B超、HBV-DNA而言,肝功能应当是慢乙肝患者每年检查得最为频繁的项目。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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