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前的满足条件

李江涛
李江涛

主任医师 风湿免疫科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随着二孩的放开,很多狼疮女性患者咨询,是否病情可以怀孕和怀孕的时机 和条件,在此,狼疮女性患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病情的实际来决定。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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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有生育要求的,生育怀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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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用影响怀孕的药物,如甲氨蝶呤;

2. 强的松剂量≤10mg,不用甲基强的松片(强的松不通过胎盘屏障,而甲基强的松);

3. 无脏器功能损害;

4. 各项指标正常;

5.病情稳定时间在1年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外,

6. 还要符合国家怀孕政策!

7. 怀孕后要每月到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定期的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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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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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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