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如何手术治疗软组织肉瘤?

商冠宁
商冠宁

主任医师 骨于软组织肿瘤科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外科手术是软组织肉瘤治疗的最主要手段。近年,随着外科重建技术的进步,多学科综合治疗的出现和辅助治疗方法的发展,大多数患者能够保留肢体,最大程度地降低功能的丧失,大约只有5%的患者不得不接受截肢。在治疗前应进行肉瘤的活检以明确诊断及分级。活检操作应该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完成,可以切取活检或穿刺活检。内镜或穿刺活检适用于深部、胸腔、腹腔或盆腔肉瘤。

手术原则是必须在肉眼未受肿瘤侵润的层次内进行分离,将肿瘤及其活检途径连同周围1cm正常组织完整切除并获得阴性切缘。如果肿瘤临近或压迫主要的血管神经,只要血管神经未受肿瘤侵犯,R1切除也是允许的,可以在切除血管外膜或神经束膜后保留这些结构。无需常规进行根治性切除或整个解剖间室的切除,但需使用银卡标记以利术后放疗定位。对初次切缘不满意者,即使加上放疗,肿瘤残留时局部控制也难以满意,如可能获得阴性切缘,应尽量再次手术治疗。辽宁省肿瘤医院骨软组织肿瘤科商冠宁

一、外科治疗原则

1. 广泛切除手术是软组织肉瘤主要的治疗方法。合适足够的外科手术切缘是防止局部复发的关键,切缘应包括正常组织中的筋膜或肌肉,再切除的复发病例同样也要求包括足够的外科手术切缘。

3. 保肢手术为主要手术方式,在最大限度切除肿瘤的同时,要尽量保留功能,保肢手术同样可得到良好疗效。但少数患者仍需要截肢治疗。

2. 临床诊断以组织病理学为最终诊断,应结合辅助检查。高危软组织肉瘤(高度恶性,位置深在,>5cm,局部复发或切缘阳性,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等)术前应通过活检明确诊断。

4. 病理诊断条件有限情况下,仍按囊内、边缘、广泛、根治划分,广泛切除是外科手术的目标,广泛切除三维立体切缘以1cm为界,不影响术后功能者可适当增加。

5. 对肿瘤大小及位置特殊,难以广泛切除者,可根据肿瘤类型及患者身体状况考虑新辅助治疗(包括放疗和化疗),从而达到降级及保肢的目的。在部分不具备保肢指征的患者中应用热药灌注化疗,仍可能缩小肿瘤,使部分患者得以保肢。

6. 病理切片要由有经验的病理专家审核报告,尤其是首次病理分类。病理报告应包括标本的切缘及基底切缘,诊断困难的肉瘤需要免疫组化及分子生物学诊断。

二、外科手术切缘评价原则

在评价切除标本时,外科医生及病理医生都应该记录切缘情况。如果最终的病理结果提示切缘阳性(骨、神经、主干血管除外),只要不带来明显的功能障碍,都强烈建议补充手术切除,以获得阴性切缘。对软组织切缘小或临近骨、重要血管神经的切缘阳性(镜下)者,应该进行辅助放疗。切缘按照UICC分为R0,R1,R2三种,具体切缘评价标准如下:

RO切除: 显微镜下无肿瘤残留 ;

R1切除: 显微镜下肿瘤残留;

R2切除:肉眼肿瘤残留 。

三、外科手术术式评价

依据不同切除范围可以将软组织肉瘤的手术分为以下几种切除术式,对于软组织肉瘤应尽量达到广泛切除的手术范围及R0的病理切除边缘,以期获得较好疗效。

1. 囊内切除术

指经肿物内切除,肿瘤的假包膜被保留,可能切除部分或全部肿瘤组织的方法。这种手术切除肿瘤后,大量瘤组织残留,病理确诊后需要再次行补充广泛手术切除治疗。如果没有其他辅助治疗,理论上术后100%复发。此术式仅用于切取活检及一些小的良性肿瘤。

2. 边缘切除术:

指经肿瘤的真或假包膜外将肿瘤全部切除的手术方法,可能遗留微小的病变组织。多应用于一些较大的良性肿瘤手术治疗中,可以一次性完成治疗。对于腹膜后、盆腔等某些位置深在的肿瘤,因操作空间所限,仅能行此手术,虽然大体上切除了肿瘤,但有时残留肿瘤,易导致术后复发,约80%的软组织肉瘤复发。因此,对于软组织肉瘤应尽可能避免此种手术操作。对于肿瘤毗邻重要脏器或重要神经血管时,行边缘切除仅能达到肉眼切缘无瘤,可能有微小瘤组织残留,术后应予辅助治疗,降低复发率,提高局部控制率。

3.广泛切除术:

指将整块切除肿瘤及其假包膜和肿瘤外的部分正常组织。理论上的广泛切除指在肿瘤三维立体多方位切除,手术切缘距肿瘤组织3-5cm,而不应紧邻假包膜行区域手术切除。基本原则是手术时应在“正常组织内”进行,包括手术前活检区域以及皮下出血部位,肿瘤和假包膜及周围一定范围的正常组织一并切除。在手术全过程中应保证手术野不能暴露肿瘤。即使这样,由于显微性肿瘤和跳跃性病灶的存在,仍然有20%左右的复发率。目前,广泛切除术是软组织肉瘤主要的外科手术治疗方式。

3.根除性切除术:

肢体肉瘤常采用肌肉间室及肿瘤切除术。手术关键在于切除在此间室的全部肌肉,从各肌肉的起止点连同肿瘤行整块除切。如果肿瘤位于筋膜外或肌间隙之间的平面内,则必须切除该平面的神经血管及邻近的肌肉,连同筋膜大块切除。根治性切除在躯体部位肉瘤同样可以应用,如腹壁肉瘤切除,可切除近半或1/4区域的腹壁。髂骨、耻骨、肋骨处的肿瘤,同样需在切除肿瘤时,暴露出足够正常组织,以便于切除。

4. 截肢术:

70年代之前,当肿瘤侵及骨、血管、神经或生长广泛的高度恶性肿瘤,常施行截肢手术。近年来,随着放疗、化疗的发展,以手术为手的综合治疗使以往认为需截肢的病例可保存肢体及功能。近代截肢治疗的原则仅限于综合治疗不能达到治疗目的时,才予以考虑应用。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分享:
相关推荐
分享到微信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