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章

生殖道衣原体感染

靳继宏
靳继宏

主治医师 男性病科

西安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极速问诊

生殖道衣原体感染是一种以衣原体为致病菌的泌尿生殖道系统感染,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临床过程隐匿、迁延、症状轻微,常并发上生殖道感染。既往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因病原学和感染部位存在等已不再沿用,其中另外一个主要致病菌——解脲脲原体已趋于被认为不致病;生殖道支原体的致病性尚在研究中,所占比重也很少。

病因与发病机制

本病的病原微生物为沙眼衣原体(CT),是革兰阴性、专性细胞内寄生的微生物。它有15个血清型,A、B、Ba和C型最常引起沙眼,D-K型主要感染泌尿生殖道,L1、L2和L3型引起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衣原体有独特的发育周期,在进入细胞前为具有感染性的小的致密的原体,进入宿主细胞后逐渐增大繁殖成为始体,无感染性,当成熟后又成为原体。衣原体对热敏感,在56~60℃可存活5~10分钟,但在-70℃可存活达数年之久,常用消毒剂(如0.1%甲醛液、0.5%苯酚和75%乙醇等)均可将其杀死。

临床表现

生殖道衣原体感染多发生在性活跃人群,主要经性接触感染,男性和女性均可发生,新生儿可经产道分娩时感染,潜伏期为1~3周,但大约有一半以上无症状。有症状者可出现:

1. 男性尿道炎:临床表现与淋病类似但程度较轻。常见症状为尿道刺痒、刺痛或烧灼感,少数有尿频、尿痛。体检可见尿道口轻度红肿,尿道分泌物呈浆液性,量少,晨起尿道口常有少量黏液性分泌物或痂膜。部分病人无症状或症状很轻微,在就诊时易被忽略或误诊。大约50%~60%的淋病合并衣原体感染,在清除淋菌后炎症仍然存在,称为淋病后尿道炎。

未经治疗的尿道炎经常上行感染引起并发症,常见的有:(1)附睾炎:大多为单侧性,自诉单侧阴囊红肿、发热、疼痛,检查可触及附睾肿胀,有明显的触痛,累及睾丸时出现疼痛、触痛。(2)前列腺炎:较为隐匿,起病慢,自诉后尿道、会阴部不适,坠胀或钝痛感。部分患者晨起时尿道口有白色分泌物,大多稀薄,封住了尿道口,称为糊口现象。此外还可引起Reiter综合征(尿道-眼-滑膜综合征),以尿道炎、眼结膜炎、关节炎及皮肤黏膜病变为特点,可同时出现,也可先后出现。

2.女性黏液性宫颈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主要部位是宫颈管上皮,表现为白带增多,子宫颈水肿或糜烂,多数患者临床症状不明显或无症状。上行感染可引起输卵管炎、子宫内膜炎、宫外孕、不孕症,甚至肝周围炎等。仅25%女性病人出现尿道炎,表现为尿道口充血、尿频,甚至排尿困难等泌尿系统症状。沙眼衣原体也可由口-生殖器接触导致咽部感染;还可引起前庭大腺炎。

3.新生儿感染:新生儿经母亲产道分娩时可感染沙眼衣原体,引起结膜炎或肺炎。

实验室检查

可通过抗原检测、细胞培养和核酸检测等发现沙眼衣原体感染依据。

诊断

本病主要根据病史(性接触史、配偶感染史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鉴别诊断

1.沙眼衣原体性尿道炎需要与淋球菌、其他病原体引起的尿道炎等鉴别。

2.沙眼衣原体性附睾炎 需要与淋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引起的附睾炎和睾丸扭转等鉴别。

3.沙眼衣原体性直肠炎需要与淋球菌、肠道细菌(志贺菌、沙门菌等)、原虫(蓝氏贾第虫、溶组织阿米巴、隐孢子虫)、病毒(巨细胞病毒、腺病毒)等引起的直肠炎鉴别。

4.沙眼衣原体子宫颈炎需要与淋球菌性子宫颈炎鉴别。

5.新生儿沙眼衣原体性结膜炎需要与淋球菌、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结膜炎鉴别。

6.新生儿沙眼衣原体性肺炎需要与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巨细胞病毒、腺病毒和流感病毒)、细菌(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流感杆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肺炎鉴别。

治疗

治疗原则: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规则用药,治疗方案个体化。

一、推荐方案:

(一)红霉素类 阿齐霉素1.0g顿服,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二)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100mg,每日2次,连服7~10天。

二、替代方案

(一)红霉素0.5g,每日4次,连服7~10天;

(二)罗红霉素 150mg,每日2次,连服7~10天;

(三)克拉霉素 250mg,每日2次,连服7~10天;

(四)四环素 500mg,每日4次,连服7~10天;

(五)米诺环素100mg,每天2次,连服7~10天;

(六)氧氟沙星 300mg,每天2次,连服7~10天;

(七)左氧氟沙星 500mg,每天1次,连服7~10天。

三、新生儿衣原体眼结膜炎

可用红霉素干糖浆粉剂,剂量每日为50mg/kg,分4次口服,连服2周。如有效,再延长1~2周。用0.5%红霉素眼药膏或1%四环素眼膏,出生后立即滴入眼中有一定的预防衣原体感染的作用。

四、妊娠期

红霉素500 mg,4次/d,共7d。

或红霉素250 mg,4次/d,共14 d。

或阿奇霉素1 g,单剂口服。

妊娠期忌用四环素类及喹诺酮类药物。

治愈标准

患者临床症状消失,一般可不作病原微生物培养。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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