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医师 变态反应科
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李明华教授与国外专家交流
近年来美国和欧洲先后制定了与慢性咳嗽相关的诊治指南。美国胸科医师协会先后在1998年和2006年发布了《ACCP咳嗽诊治指南》。与其他国家的《咳嗽诊治指南》相比,《ACCP咳嗽诊治指南》,更注重循证医学证据,对咳嗽的原因、发病机制均进行了非常详尽的描述,提出了咳嗽变异型哮喘(CVA)、上气道咳嗽综合症(亦称鼻后滴流综合征PNDs)、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EB)、胃食管反流性咳嗽(GERC)。这些原因占了呼吸内科门诊慢性咳嗽比例的70~95%。但根据我们多年的临床观察,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慢性咳嗽患者伴有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腺样体肥大和湿疹等,由此我们根据国外基础实验阶段曾提出的“过敏性鼻-支气管炎”的诊断名称,在国内首次提出了“过敏性鼻-支气管炎”的临床诊断术语。那么,提出“过敏性鼻-支气管炎”的诊断有什么依据和益处呢?
1.流行病学资料:调查显示过敏性鼻炎患者往往伴有慢性咳嗽或支气管炎,慢性咳嗽患者也往往伴有过敏性鼻炎,两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有密切相关性,而这部分患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明显为Ⅰ型变态反应,也即我国多年约定俗成的称谓——过敏,因此我们根据这些患者实际存在的上、下呼吸道的变应性炎症这一现象,提出了更符合我国习惯的诊断名称——过敏性鼻-支气管炎。
2. 发病机制的一致性:过敏性支气管炎和过敏性鼻炎同为气道变应性炎症,两者在发病诱因、遗传学、免疫学、病理学和发病机制等方面均非常相似,因此临床变态反应医师早已在临床上将过敏性支气管炎和过敏性鼻炎视为同一种疾病。
3. 有利于诊断: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支气管炎的联合诊断,对全面诊断患者的上、下呼吸道炎症非常有利,此外还有助于咳嗽的定性。由于临床医生在区别慢性咳嗽的性质时往往有一定困难,但假如发现患者有过敏性鼻炎和咳嗽同时存在时,提示患者可能系过敏性体质,因此应考虑首先其咳嗽的性质是过敏性的。上述联合的诊断可避免了以往的诊断不全或误诊以及误用抗生素的现象。
4. 有利于治疗:一旦确诊患者为过敏性鼻-支气管炎后,可以将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支气管炎进行联合治疗,同时控制上、下呼吸道炎症。并可以通过早期控制上呼吸道的炎症来预防过敏性支气管炎和过敏性哮喘的发生。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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