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指妊娠期间同时伴有活动或非活动期的肺结核。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至死亡。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   1、加强产前检查: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变,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肺结核活动期避免妊娠。   2、一般治疗:适当休息,供给高蛋白、多种维生素、富含矿物质的食物,及时治疗。   3、药物治疗:活动性肺结核应尽早联合用药,可以使用异烟肼、乙胺丁醇等毒性作用小、无致畸作用的抗结核药物。   4、手术治疗:反复咯血、空洞久治不闭且病灶局限者,避免病情恶化,酌情在妊娠前半期进行手术治疗。   5、产科处理:活动性肺结核或曾行肺叶切除的孕妇,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严格与新生儿隔离,减少母体消耗及防止感染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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