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指在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展为糖尿病,或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者,属高危妊娠,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治疗:
1、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史,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者,应避孕,不宜妊娠;已经妊娠的患者,应及早人工终止妊娠;服用胰岛素治疗。
2、对器质性病变较轻,或病情控制较好者,可继续妊娠,孕期加强监护,进行饮食控制及药物治疗。
3、加强对胎儿监护,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预防胎死宫中的发生。糖尿病食谱中宜加入适量植物粗纤维。
4、妊娠35周的糖尿病患者,住院严密监护,促进胎肺成熟,促进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减少新生儿呼吸窘迫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