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又称胎儿宫内发育不良,是指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或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的二个标准差,或低于同孕龄正常体重的第10个百分数。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治疗措施:   1、继续妊娠:如果胎儿尚未足月、宫内监护情况良好、胎盘功能好转、孕妇情况稳定、可在密切监护下妊娠至足月。   2、终止妊娠:治疗后宫内发育迟缓未见好转、治疗中发现羊水减少、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孕妇自觉胎动明显减少、表明胎儿宫内缺氧、无论胎儿成熟与否,均应终止妊娠。   3、孕期内治疗:均衡膳食、休息吸氧、左侧卧位。补充营养,口服多种氨基酸叶酸维生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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